證券代碼:002271 證券簡稱:東方雨虹 公告編號:2023-046
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23年6月6日,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表決的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23年5月30日通過專人送達、郵件等方式送達給全體董事和監事。會議應到董事12人,實到董事12人,全體監事、董事會秘書列席會議,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會議由董事長李衛國先生召集并主持,全體董事經過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董事張志萍女士、張穎女士、張洪濤先生、楊浩成先生、王曉霞女士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因此為關聯董事,在審議本議案時回避表決。其他7名非關聯董事參與表決。
《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詳見 2023年 6月 6日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詳見2023年6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監事會對此議案發表了審核意見,獨立董事對此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
本議案尚需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召開時間另行通知。
二、審議通過了《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董事張志萍女士、張穎女士、張洪濤先生、楊浩成先生、王曉霞女士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因此為關聯董事,在審議本議案時回避表決。其他7名非關聯董事參與表決。
本議案需在《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詳見2023年6月6日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本議案尚需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召開時間另行通知。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董事張志萍女士、張穎女士、張洪濤先生、楊浩成先生、王曉霞女士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因此為關聯董事,在審議本議案時回避表決。其他7名非關聯董事參與表決。
為保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實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以下事宜:
1、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負責具體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以下事項:
(1)授權董事會確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2)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派息等事項時,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數量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授予價格做相應的調整;
(3)授權董事會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協議書》;
(4)授權董事會對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解除限售條件進行審查確認,并同意董事會將該項權利授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行使;
(5)授權董事會決定激勵對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在激勵對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時,辦理其解除限售所必須的全部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請、向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業務;
(6)授權董事會決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變更與終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對激勵對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終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但如法律、法規或相關監管機構要求該等變更與終止需得到股東大會或/和相關監管機構的批準,則董事會的該等決議必須得到相應的批準;
(7)授權董事會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進行管理和調整,在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條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該計劃的管理和實施規定。但如果法律、法規或相關監管機構要求該等制定或修改需得到股東大會或/和相關監管機構的批準,則董事會的該等制定或修改必須得到相應的批準; (8)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法律、法規或相關監管機構要求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2、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向有關政府、機構辦理審批、登記、備案、核準、同意等手續;簽署、執行、修改、完成向有關政府、機構、組織、個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注冊資本的登記變更;以及做出其認為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的必須、恰當或合適的所有行為。
3、提請股東大會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授權董事會委任財務顧問、收款銀行、會計師、律師、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
4、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同意,向董事會授權的期限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權事項,除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或《公司章程》有明確規定需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的事項外,其本議案尚需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召開時間另行通知。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2票,反對0票,棄權0票。
鑒于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實施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2023年5月18日)的總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購專戶上已回購股份(27,866,756股)后的總股本2,490,597,435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1.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此外,公司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依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若在行權前有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根據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同意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因此,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由48.39元/份調整為48.29元/份。
具體調整情況詳見2023年6月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公告》。
公司監事會對此議案發表了審核意見,獨立董事對此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北京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對該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6日